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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耀辉| 法学院里学不到的东西 上
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重点是打好法律基础,培养基本法律思维方法,在90年代末移植美国的法硕教育,引进一种培养职业化的教育模式,而现实是望尘莫及了,严谨的法条和枯燥的理论很难让你像法律人那样思考,北大苏力教授还曾善意提醒北大法学院毕业生,千万不要上了某些法学教科书的当。
其实等你离开法学院,成为一名心驰神往的法律职业者,不论是自学成才还是靠师傅领进门,抑或已经迫不及待在战场上大显身手,但很快你便会遇到天未亮、路已迷、雾还浓的局面的无情打击。 究其原因,“不识庐山真面目”,还可以借用吴思《潜规则》序言的一句话即可点破,“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,不是他们标榜要遵循的那些原则,而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。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,因其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,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,形成了许多集团内部和各集团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。” 本文继《李耀辉|证据裁判中的潜规则》之后,整理一些不易被人们察觉的存在于正式法律制度之外的“潜规则”。作者|李耀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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